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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马钢(合肥)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环保搬迁...

  代码:600808 股票简称:公告编号:临2012-037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马钢(合肥)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环保搬迁项目

  获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马钢”、“本公司”)近日收到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的《国家关于马钢(合肥)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环保搬迁项目核准的批复》,现将该项目核准事项公告如下:

  1、原则同意马钢在安徽省缩减钢铁总规模的前提下,实施马钢(合肥)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公司”)环保搬迁项目。

  2、项目实施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和马鞍山市。

  3、项目的主要内容:

  钢铁生产系统:主要新增工艺设施包括烧结、焦炉、高炉、电炉、转炉、精炼、连铸、热连轧机组、酸洗冷轧机组、连续退火及热镀锌机组等。产品定位于家电、轻工等行业用高端板材以及高速车轮、大型铸钢件等产品。项目实施后,马钢本部年产生铁1355万吨、钢1500万吨、钢材1408万吨,合肥公司具备年产255万吨钢材深加工能力。

  公辅设施:1台4万立方米/小时制氧机、1套153.3兆瓦CCPP发电机组、1座400吨/日石灰竖窑。配套建设板材加工配售中心、钢结构加工配送中心等产业项目。

  淘汰落后:项目实施后,马钢要淘汰合肥公司190万吨炼铁和200万吨炼钢能力,马钢本部90万吨炼铁、140万炼钢能力。

  4、项目总投资:人民币207.88亿元(含外汇25,473万美元),其中建设投资187.22亿元,建设期利息9.55亿元,铺底流动资金11.11亿元,其中企业自有资金103.94亿元,占总投资的50%,其余部分申请银行贷款。

  5、其他: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节能评估报告落实各项节能措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批复对环保工作的要求,严格按照门有关要求在已有土地范围内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开展招标投标工作。

  该等项目即本公司“十一五”后期结构调整规划,已于2008年4月29日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8年6月17日经本公司2007年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包括项目详细情况及股东大会审议情况的公告已分别于2008年4月30日、2008年6月18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十二月四日